联网监测巡防系统用户接入流程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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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新、改、扩建工程

用户接入流程告知单

 

一、接入依据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26875-2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二、联网单位

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单位,应成为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的联网单位;鼓励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成为系统的联网单位。

三、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器通信协议的准备

联网单位采购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器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牌、型号设备的通信协议,在提交资料时一并提供该协议,所选用的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器必须有标准的232或485接口。

联网单位消防控制室应设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器生产商应向运维单位提供图形显示装置数据库协议。

四、资料填报与审核

(一)登陆互联网“南通市消防支队”网页(www.ntxf119.com)下载或在各地行政审批服务消防窗口领取《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联网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填写齐全表格各项内容,并按照表格最后所附的图纸目录清单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

(三)联网单位将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器的通信协议、《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联网单位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和相关图纸(标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地址码、回路号的电子图纸)提交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对(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统一公开邮箱:1739596872@qq.com

(四)经核对认为符合要求的,与运维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消防支队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指导建设单位完善资料搜集和填写。

五、系统设备的采购及系统调试

(五)新建工程、增加消防控制室的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本《告知单》所附要求,采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配套设备(网络摄像机及路由器等)。运维单位所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其配套设备与安装调试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格。

(六)2013年5月9日前已有消防控制室的联网单位有改建、扩建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整体接入,联网单位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配套设备(网络摄像机及路由器等)的首次采购和安装调试费用由公共财政支出,需要额外增加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由工程建设单位采购、委托安装,并由运维单位调试开通

(七)联网单位采购符合入网要求的非运维单位生产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其配套设备(网络摄像机及路由器等)由生产商按入网协议确定的程序组织安装,由运维单位统一调试开通。运维单位、电信部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开通联网(非运维单位所售设备的采购、安装时间及由于该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的时间均不计算在内)。

六、不能正常入网情形及后果

(八)联网单位未能提供火灾报警主机通信协议、采购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性能不符要求等情形,都将不能正常联网开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将建设单位开通联网情况纳入检测范围,未正常联网开通的单位将无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七、提醒事项

(九)入网后的维护、网络等费用统一由财政经费支出。

(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其配套设备(网络摄像机及路由器等)安装调试后作为联网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过程中使用管理者故意损坏或设备质保期过后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新的,由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按相关消防法规规定承担维修、更新费用

(十一)接到消防部门有关回访时,如实反馈意见。对网络运营、运维服务以及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厂家在安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故意拖延、捆绑或强制销售其他产品、服务等行为应及时予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96119。

 

附件: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附属设备相关要求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功能要求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通过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

2、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3、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4、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5、具有二级控制的故障报警自检、复位功能

6、具有主、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身份识别存储功能


 

二、附属设备要求

1网络摄像机:高清、云台、音频输入\输出。2、路由器:传输速率:10/100Mbps;交换方式:存储-转发;背板带宽:1.6Gbps;包转发率:1.19Mpps; MAC地址表:1K;端口结构:非模块化;端口数量:8个;网络标准:IEEE 802.3,IEEE 802.3u。

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生产商应当与系统运维单位沟通通信协议,确保信息能传输至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的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中心。

四、联网单位自行采购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监控摄像头、路由器及其配套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已与运维单位签订产品维护协议

五、经政府招标采购,运维单位提供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及网络摄像机及路由器等配套设备、辅材和安装调试费用合计为11000元

 

 

2020年2月20日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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